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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组织股东大会,所有股东不管持股多少享有平等地位,并承担相应义务。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股东合法行使权益,保证了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召集召开,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重要事项均最终由股东大会表决,不存在越权审批或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有7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成员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制度运作并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履行其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屠勇军先生和林洁女士,报告期内屠勇军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控股股东,屠勇军先生和林洁女士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拥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五)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企业绩效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等,并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报。

(七)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与相关利益者合作,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实现社会、股东、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披露公告
Disclosure Announc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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